凭证审计署事情安排及《审计署关于审计原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同志任职时代经济责任推行情形的通知》(审经责通〔2017〕35号),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署昆明特派办审计职员组成),自2017年5月起对原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同志任职时代经济责任推行情形举行审计。为利便相关单位监视审计组执行审计廉政纪律及联系事情,现将审计纪律、举报电话和审计组联系电话等公示如下,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形举行监视,若有与审计相关的事项需向审计组反应,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署举报电话:(010)50992854
审计署昆明特派办举报电话:(0871)63139148
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徐嵩舜(13608805068)
张 显(13888824243)
审计组联系邮箱:happyxss@163.com
2017 年5月5日
审计“八禁绝”事情纪律
一、禁绝由被审计单位和小我私家报销或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用度。
二、禁绝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小我私家赠予的礼物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法获取酬金。
三、禁绝加入被审计单位和小我私家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运动。
四、禁绝使用审计事情知悉的国家神秘、商业神秘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禁绝使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治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派使用。
六、禁绝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营业。
七、禁绝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小我私家的请托干预审计事情。
八、禁绝向被审计单位和小我私家提出任何与审计事情无关的要求。
关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来由置;对负有向导责任的,予以追究。